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是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学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忠实代表。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学院党委的决议,围绕学院的总体工作思路及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时事政治,为振兴湖南民院、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贡献力量。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人师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三、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积极组织教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增强其参政议政意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四、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深入基层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五、积极筹备和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督促落实大会提案,做好会后日常工作。
六、做好劳动模范、“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工会优秀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号召教职工向他们学习,为完成学院教学、科研各项工作而努力。
七、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
八、坚持开展各类教职工活动,认真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和困难帮扶工作;诚心诚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九、加强各级分工会组织的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同时组织工会干部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培养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和财产管理工作、 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